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实施开放带动战略,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全县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解放思想,增强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招商引资是经济发展的驱动器。鲁山作为内陆山区贫困县,既具有资源、区位、人力等方面的优势和潜力,同时又面临着资金、信息、技术、人才的匮乏和不足。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提前全面建设小康目标,我们面临着繁重的历史任务。要加快鲁山经济发展步伐,必须抓住机遇,走大开放、大开发的路子,借助海内外资金和技术,把我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因此,招商引资是促进鲁山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以实现双赢为目的,牢固树立“吃亏就是解放思想,让利就是更新观念”的新理念,克服怕担风险,怕落埋怨的畏难情绪。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内引外联等措施,积极鼓励县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大客商在鲁投资,以大招商促进大开放、大发展。要强化“亲商、尊商、安商、富商”观念,在全县上下形成“投资者是上帝、引资者是功臣”的共识。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都要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长期的主要的工作来抓,切实增强招商引资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动员方方面面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全党动手、全民参与的工作局面,确保招商引资见到实效。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招商引资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地宣传我县招商引资的各项政策及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要建立健全招商引资目标考核责任制,将招商引资目标分解到单位,落实到人头。真正做到:凡是招商引资的项目都有专人争取,凡是招商引资的成果都有专人落实,凡是招商引资的功臣都能受到重奖,凡是破坏招商引资的人和事都受到严厉查处。
二、发挥政策效应,增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修订完善《鲁山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鲁山县鼓励外来投资优惠办法》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决定》,对投资者在土地、税收、审批、行政服务等方面提供优惠待遇。
用足用活国家税收政策。在认真兑现国家出台的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出台更加优惠的税收奖励政策,对外来投资和县内现有企业纳税增长部分(地方留成部分)按比例由县财政予以奖励。税务部门要积极协助企业办理各种税收减免手续。
调整有关土地规费征收办法,实行多种供地方式。对一次性支付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项目,可以分期付款;也可以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采取土地租赁、农民集体土地作价入股等方式使用土地。在我县投资建设3000万元以上生产型企业的,投资城镇供气、供水等基础设施和医院、学校等公用事业的项目,由县财政将其交纳土地出让金县留部分(净收益);全额奖励给企业,扶持该企业发展;对吸纳劳动力多、规模较大且对当地经济发展有积极影响的项目,建设用地可采取政府供地的方式解决。高新技术项目、特大型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更加优惠的条件。
积极运用财政政策支持企业发展。对于企业纳税额达到一定规模的,对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给予褒奖,可授予“纳税大户”、“明星企业家”、“功勋企业家”等’荣誉称号;按照有关规定推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人选及优化环境监督员;贡献突出的(年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超过500万元以上者),为企业法人代表解决一名财政供应指标,并奖励价值20万元以上的轿车一辆或同等价值的住房一套。在我县投资建设工业、农业、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