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考核和平时掌握相结合。在认定招商引资任务时,项目联合招商单位最多不超过两家。
2、坚持奖惩并重。坚持在经济工作、招商引资主战场锻炼培养干部,把招商引资实绩作为考核干部能力和实绩的重要依据,对特别优秀、招商引资实绩明显的干部予以提拔重用。①对乡镇招商引资绩效考核设立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对完成全年招商引资工作目标并在年度考核中位列一、二、三等奖的乡镇,县财政分别奖励6万元、4万元和2万元,其中奖金的50%用于奖励该乡镇党委、人大、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招商有功人员,并对该乡镇党委、人大、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经发办主任分别记三等功一次。②对完成全年招商引资工作目标并在年度考核中位列前三名的县管单位,县财政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和1万元,其中奖金的50%用于奖励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招商有功人员,并对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记三等功一次;鼓励垂直管理部门招商引资,每单位每年至少提供10条有价值的项目信息,有引进符合考核范围的项目及到位资金的,可以视为完成任务,并参照县管单位招商引资考核标准和规定兑现奖励。③对引进固定资产达5000万元以上项目的单位和工业集聚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的乡镇给予单独奖励。④根据当年招商引资工作实绩,全县评选6名招商引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⑤设立“优质服务奖”和“帮扶重点企业突出贡献奖”,每年分别评选出6名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和6名帮扶重点企业优秀个人,并给予表彰奖励。⑥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对引进县外客商投资工业项目的引资单位或引资人给予奖励(具体按《*县工业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执行)。⑦对没有完成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且年度考核后三名的乡镇、县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下一年度全县经济工作会上作表态发言,对没有完成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且年度考核最后一名的乡镇、县管部门,全体干部职工当年一律不提拔、不评先、不评优、不发13个月奖励工资,对连续两年最后一名的乡镇和县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按县委、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