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年检项目,或不依法履行对行政许可监督职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强化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协调联动功能,推行办事全程式代理服务和并联审批等审批服务方式。建立由国土、规划、建设、消防等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对投资总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旅游、酒店和会展中心项目以及用地量大的综合性房地产项目,实行并联式审批。
实行对外商投资项目分级审批管理。按《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广东投资软环境的若干意见》(粤府[*]11号)和省府办公厅《广东省社会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暂行办法》(粤府办[*]3号)规定,除国家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项目外,由市外经贸局对外商投资(含增资,下同)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实行立项、可行性报告和合同、章程合并审批,并负责发放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对设在省级高新区1亿美元的以下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由高新区外经贸局负责实行项目立项、可行性报告和合同、章程合并审批;设在四会市、高要市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外经贸局实行合并审批;其他县(市)区外经贸局享有辖区内投资总额15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并审批权。
加快用地审批速度。对企业用地申请,凡符合用地条件的,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用地审核;对使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的,要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审批,并及时办理土地登记,发放土地使用证。对市重点建设项目、高新技术项目、重大外资项目等用地,要实行专人跟踪制度,加快办理速度。
八、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积极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制定和实施人力资源中长期规划。在进一步巩固基础教育、加快发展高等教育的同时,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满足外资企业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人才的需求。积极推动外商投资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学校的合作,充分发挥现有高校及中高级职业技术教育学校的作用,构建外商投资企业与院校合作交流的平台,形成稳定的人才供应渠道。
进一步加快我市劳动力市场与技能培训服务体系的建设,加强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工作。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需要和产业发展方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力培训,重点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培训。加强与“泛珠三角”区域劳动部门的合作,积极建立互通有无,双向双赢的劳动力市场,为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引进技术人才和专业员工,确保企业正常投产、经营和顺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