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每年县财政安排300—400万元工作经费,专项用于项目的策划、论证、包装、招商平台及网络建设,组团招商、商务衔接等工作。
三、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招商职责
(一)县内外投资者申报享受我县鼓励投资政策,工业园区内企业由园区管委会负责申报,园区外的企业由招商办负责申报,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对鼓励投资政策中规定明确、界定清楚的申报,县园区管委会或招商办以函、签署意见等方式,送相关单位办理。
2.对鼓励投资政策中规定明确但界定较原则的申报,由园区管委会或县招商办提出方案,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或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研究决定后,以会议纪要、通知、签署意见等方式,送相关单位执行。
3.对鼓励投资政策中无明确规定或明确由县政府决定的申报,由园区管委会或县招商办提出方案,报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或县政府相关会议决定后,以会议纪要、通知、签署意见等方式,发有关单位执行。
(二)县招商办负责全县招商引资信息的收集、筛选和招商引资督促、考核、计奖等工作。各乡镇、各招商团队、工业园区管委会首获的招商信息,报县招商办筛选、指导、协调;对引进成功的项目,要按月向县招商办报告进展情况。项目竣工后,引进单位要认真填报考核申报表,经县招商办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计奖。
四、严格目标考核,完善激励机制
(一)要实现招商引资对工业经济的强大推动,必须进一步充实完善招商引资目标考核责任制,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工作到位,责任到人,全县每年工业招商引资目标任务为引进项目总投资不得少于5亿元。
(二)按照“对象明确、层次清晰、考核规范、操作简便”的原则和“考出导向、评出压力、奖出动力”的指导方针,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为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重奖招商引资有功人员,并将招商引资成绩作为干部年终综合考核依据之一。
1.设立招商信息奖:凡提供引资成功且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完成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工业招商引资信息,在项目正式动工后,按项目固定资产实际到位资金多少,给予信息提供人一次性1万元至10万元奖励。
2.设立招商引资奖:根据信息提供人提供的工业企业招商引资项目信息,招商引资人负责全程跟踪、引进及项目后续服务,项目建成投产后,按该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完成额(不得少于200万元)的1.5%--2%给予计奖,或从项目投产之日起,按第一年度企业上缴税金县实得部分的5%--10%给予计奖,现有企业引进投资、扩大生产规模,按企业新增税金县实得部分的5%给予计奖。
五、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六、本意见由县招商办负责解释。
七、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