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发展好招商引资实施意见
”自身开发过程中由本市相关部门收取的只收取工本费。经济开发区的工业企业在施工建设中由城建部门收取的规费按原有政策执行,“五个工业园”的工业企业在经济开发区的基础上增加10%,其中城乡基础设施配套费按项目所在地与城建部门八二进行分成。各类涉企检查必须与“一区五园”管委会进行事前沟通。要支持园区滚动开发,对重点工业功能区的基础配套给予适当补助。
十、优化招商引资环境。进一步深化绿卡服务内容,规范绿卡管理;进一步创新全程代理机制,不断向园区、企业延伸;进一步强化行政服务中心的职能,以“两集中两到位”为要求,不断提高行政审批项目的入驻率,提高服务对象的满意率。实行项目精细化管理,建立大项目备案制,推进情况半月一通报,实行市级领导跟踪服务。对注册资本金500万以上的项目实行全程服务和监督,明确投资内容、投资推进建设、落户地和联系责任领导,统一建立项目档案,两办督查建设服务进度。
本意见由市府办负责解释,自20*年1月1日起实施,此前相关规定如有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招商引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