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加强项目批后管理。
严格项目建设保证金制度。新落户项目及清闲促产项目必须按规定收取项目建设保证金。项目建设保证金由项目所在地镇乡、街道、园区负责收取和管理,保证金收取和使用情况列入有关领导责任审计内容。收取面积以土地出让合同标明的出让面积为准,收取标准为2万元/亩,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分期进行退款:主体工程正式进场施工时返还0.5万元/亩,项目投产时返还1万元/亩,项目达产时返还0.5万元/亩,反之按合同约定予以没收。
加强土地预发证管理。工业企业在全额交清土地出让金和项目保证金后,颁发土地预发证。土地预发证一般不予延长,确因政府原因造成不能换发正式证的,由清闲促产领导小组认可后延长壹年;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交纳出让金总额10%的违约金后予以延长。预发证到期后,必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换发正式证,企业超批准面积200㎡以上造成不能核发正式证的,由清闲促产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后再予办理。
加快项目竣工投产。项目所在地要切实把好项目投产关,20*年1月1日后引进的项目,从土地交付之日起(由项目所在地确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12个月内竣工投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项目18个月内竣工投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24个月内竣工投产。项目投产时间由项目所在地核定,超规定期限的,每超规定期限半年,减少享受财政奖励政策一年;投产时间超出规定期限两年以上的,不再享受有关财政奖励政策。
七、明确工业企业优惠政策。20*年7月1日以后落户在经济开发区和20*年1月1日以后落户在五个工业园的招商引资项目,经批准自投产之日起五年内,企业所得税留地方部分予以全额奖励,增值税留地方部分的50%(即征收额的10%)予以奖励,以支持企业技改和扩大规模。五个工业园在20*年1月1日前引进的企业按原政策执行。
自20*年1月1日后进入“一区五园”的三资企业,实到外资在50万美元(含)以上的新办工业企业,除了享受三资企业的政策待遇外,同时可享受入园企业的优惠政策待遇。“一区五园”内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只享受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落户在“一区五园”以外的优质项目,经园区办牵头考核认定后,可享受“一区五园”同等优惠政策。
八、扎实推进清闲促产。继续执行兰政办发[20*]100号“关于加强全市工业项目集约用地管理、开展清闲促产工作的通知”。企业未达到合同要求或投产二年后亩均税收贡献低于1万元的,列为重点清闲促产对象,按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同一法人或相关联企业不再安排建设用地,企业自行进行转让时市政府收回原土地使用者取得该宗用地的所有优惠政策。自20*年1月1日后引进的企业,投产两年后亩均税收少于3万元的低效用地企业,财政奖励政策不再享受。盘活闲置资产的新引进企业经预审同意后,可享受土地及房产过户优惠,其中土地、房产权证过户契税奖励50%,营业税奖励70%,印花税按资产评估价的万分之五收取,房产权证过户费按1.2元/平方米收取。
九、强化工业园区的开发功能。经济开发区要围绕生态园区及城市副中心建设目标,加快基础配套提升,引进一批优质项目,使之成为兰溪工业经济发展主力军。女埠、游埠、马涧、梅江及横溪等工业园区重点要打实招商基础,完善配套,加快现有项目投产达产工作,发挥集聚孵化功能。其他镇乡、街道要因地制宜,规划好工业功能区,培育新的特色优势产业。各部门要继续给予经济开发区高度授权,提高执行能力,“一区五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