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财务管理意见
移交人询问清楚,要保证单位财务的全面性和连续性。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离任,必须严格执行《新平县党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试行)》(新发〔2009〕22号)规定,对未办理交接或交接手续不全面的,组织、纪检监察和财政部门要督促离任者及时办理,未办理经济事项交接手续或办理交接手续期间出现的问题由离任者承担责任;对已办理交接手续但尚未实施完毕的经济事项,接任者有责任继续办理,离任者有责任继续协办,严禁杜绝新官不理旧账和离任者“一走了之”的行为。
六、明确划分责任,严肃追究违规违纪行为
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部门在检查和审计财务发现问题时,要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明确划分责任,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一切违反财政法律、法规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实现依法理财的目标。
七、加强纪检监察和审计的监督力度
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要牢固树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来开展监督工作,坚持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事关全局的突出问题和经济运行的重点环节作为工作重点,突出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部门、重点专项资金的监督,为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框架体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一要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对“三乱”治理、工程采购和项目的招投标、国有 土地审批等方面的监督;
二要围绕经济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进行监督,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三要围绕重
四要围绕财政体制改革,加强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等方面的监督,以及对财政资金尤其是财政支出的监督,为建立“透明财政”、“阳光财政”服务;
五要围绕解决“三农”问题,加强对农业资金,特别是农业专项资金的监督;
六要围绕建设和谐社会,加强对社会保障各项资金,以及扶贫资金、救灾资金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资金的监督;
七要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提高机关效能,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权利运行和工作作风的监督;
要通过监督和对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对违纪违规单位和人员起到教育作用,对其他 单位和人员起到警示作用。 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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