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和不合理的凭证或支出项目及违反预算使用资金等情况,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保证资金合规、高效使用。
(三)财务人员必须严格单位备用金管理。为保证各单位零星现金支出的需要,财务人员要建立备用金制度。备用金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2-3天的现金使用量提出申请,财政部门在单位正常预算范围内予以核定,备用金由报账员负责管理,只能用于零星现金支出,其余的,原则上必须转账,严禁支取大额现金,严禁公款私存,严禁个人长期借用公款。
(四)财务人员每月终了后的10日内必须向核算单位发送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有数字、有分析、有意见或建议的财务分析说明书),以便单位领导及时了解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资金结存和往来款情况。往来款超过三个月的,财务人员要主动提醒核算单位尽快结清。
(五)财务人员应规范会计档案管理。会计档案的归档、借阅、存放、销毁等,按国家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以保证会计档案安全、完整。
(六)财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强、技术性高和具有连续性的工作,除特殊情况外,应保持财务人员及其核算对象的相对稳定。
三、加强财政、财务人员与部门单位的工作沟通
当前,财政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归根结底,是由于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财政、财务人员与核算单位之间沟通不够和财经纪律淡薄、责任意识不强形成的。为此,加强财政、财务人员与部门单位的工作衔接与沟通,强化财经纪律,增强责任意识尤为重要。
(一)财政科室人员要树立“走出去”的意识。通过主动深入单位、项目,帮助单位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并发挥最大效益。同时,通过“走出去”,帮助单位出主意、想办法,切实解决项目资金到位率低、资金欠缺或项目启动慢等问题。
(二)财务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不能机械地为做账而做账,要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要通过自身的业务学习和道德修养,积极主动地为核算单位提出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及合理化意见或建议,不做财务管理的“门外汉”,不记有损他人的违规账,充分发挥会计的核算、监督和服务职能作用。
(三)单位要主动接受财政财务监督,并加强财务开支与财政、财务人员的业务沟通工作。单位要树立严格遵守财经法纪的意识,拚弃“资金是我争取来的,如何存放、如何开支我说了算”的思想,要主动与财政部门多沟通,力求资金开支既能解决单位的实际问题,又不违反财经纪律,做到既合理又合法。
四、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运转的必要条件。单位新增固定资产,必须按规定进行审批,并通过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单位处置(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固定资产,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固定资产处置和出租收入,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领导和工作人员调离单位或退休,必须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不得将此单位资产带到彼单位,更不得将国有资产占为己有。
五、规范财务交接和领导干部离任办理经济事项交接工作
财务人员在办理单位财务交接时,要严格遵循《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严肃认真地全面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人员不得对财务交接工作敷衍塞责,不作移交或只作部分移交;接收人员不得拒绝接收或只接收部分。在交接过程中,接收人对不明了或有疑问的经济事项必须当面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