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专项资助奖励意见
目投资强度达到规定指标比例150%以上的,在享受上述政策年限的基础上,该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100%额度专项资助奖励相应再延长1年。
4、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由市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分省(杭州市)级、国家二个等级]产业化项目,在享受同类内资企业政策年限基础上,省(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100%额度专项资助奖励相应再延长1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100%额度专项资助奖励相应再延长2年。
5、重大的招商引资项目,可采取个案议定。
6、碳酸钙下游产品的企业在享受上述政策的基础上再享受以下扶持:
(1)企业土地出让所涉及的契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企业全额扶持。
(2)经认定为杭州市级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以企业缴纳的各项税收(除企业所得税外)地方留成部分为计算依据,按比上年实际增收数的50%给予扶持,享受时间为3年。
(3)科技人员获得的技术转让收益,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三、招商引资引荐者奖励
(一)招商项目界定
是指从建德市外引进到本市投资一、二、三产业(非招商引进的招投
(二)奖励对象
为本市引进直接投资资金和项目的单位、企业和个人。
(三)奖励标准
1、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且注册资金在300万元(3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内资按注册资金中的实际到位外来资金的5‰计奖,外资按注册资金中的实际到位外来资金的6‰计奖(境外资金按实际到位当天外汇管理局公布的牌价折算成人民币,下同)。
2、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且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1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内资按注册资金中的实际到位外来资金的6‰计奖,外资按注册资金中到位外来资金的7‰计奖。
3、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且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3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内资按注册资金中的实际到位外来资金的7‰计奖,外资按注册资金中的实际到位外来资金的8‰计奖。
由企业从市外自行引进的项目,所引进注册资金在300万元(30万美元)以上的,可按照上述标准享受招商引资引荐者奖励政策。
农业项目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以下的,按注册
招商引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