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 (2)符合相应项目标准的碳酸钙下游产品企业资助标准,固定资产投资额设档为: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万元——500万元、500—1000万元、1000—2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其享受政策在对应上述①②③④档专项资助奖励政策的基础上相应延长1年该企业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100%额度的专项资助奖励。
(3)以企引企招商项目所享受的财政扶持政策,参照《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扶持政策的意见》(建政函[2009]101号)的规定执行。即“企业新增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技术含量较高、且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实际利用境外资金额在5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以该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市本级留成部分(不含乡镇留成部分)为计算依据,在确保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比上年增长15%的前提下,增长15%以上部分按比例享受同类规模招商引资政策。”
(4)农业项目
①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万元——200万元(含)的企业,从企业获利年度起,以该企业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为计算依据,第1年给予100%额度的专项资助奖励,第2年至第3年给予50%额度的专项资助奖励。
②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从企业获利年度起,以该企业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为计算依据,前3年给予100%额度的专项资助奖励,第4年至第5年给予50%额度的专项资助奖励。
(5)旅游商贸项目
①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含)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以该企业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为计算依据,第1年给予100%额度的资助奖励,第2年至第3年给予50%额度的资助奖励。
②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以该企业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为计算依据,前2年给予100%额度的资助奖励,第3年至第5年给予50%额度的资助奖励。
(6)基础设施项目
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以该企业(项目)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为计算依据,前2年给予100%额度的资助奖励,第3年至第4年给予50%额度的资助奖励。
2、外商投资企业项目资助奖励的标准
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二免三减半” 的税收优惠政策。实际利用外资在50万美元以上项目,在享受国家规定 “二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在享受“三减半”期间,以该企业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为计算依据,给予100%额度的专项资助奖励;“二免三减半”政策期满后的5年里,以该企业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为计算依据,给予50%额度的专项资助奖励。
3、以上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