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商引资专项资助奖励意见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培育和发展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建德经济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招商引资专项资助奖励意见。
一、扶持项目的界定
1、外地投资者在建德市注册登记,进行税务登记,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和相应的投资强度、容积率要求,兴办固定资产在500万元以上的工业(旅游商贸)项目;固定资产在50万元以上的农业项目;实际利用外资在5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建设符合投资导向的基础设施项目。
2、在本市注册登记,并进行税务登记,投资兴办固定资产投资额100万元以上,以碳酸钙为主要原料且符合发展导向目录的新办企业(项目)。
二、扶持政策
(一)土地出让金政策扶持
各乡、镇(街道)工业功能区、省级经济开发区根据招商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科技含量、投资强度、税费贡献、发展前景等情况,在市政府现有出台的返还各乡、镇(街道)工业功能区、省级经济开发区土地出让金政策的基础上,确定相应的土地出让金优惠标准。
(二)行政、事业规费(基金)扶持
凡符合招商引资扶持条件且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500万以上的企业,涉及的白蚁防治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企业注册登记费等3项行政规费,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环节后移(详见附表)。
(三)财政奖励扶持
1、内资投资项目资助奖励的标准
(1)工业项目
①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含)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以该企业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为个人所得税,下同)为计算依据,第1年给予100%额度的专项资助奖励,第2年至第3年给予50%额度的专项资助奖励。
②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5000万元(含)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以该企业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为计算依据,前2年给予100%额度的专项资助奖励,第3年至第4年给予50%额度的专项资助奖励。
③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1亿元(含)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以该企业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为计算依据,前3年给予100%额度的专项资助奖励,第4年至第5年给予50%额度的专项资助奖励。
④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从获利年度起,以该企业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为计算依据,连续5年给予100%额度的专项资助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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