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镇乡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意见
于中心城镇的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
(三)资源税单项分成改为固定补助。按镇乡2002—2009年入库资源税平均数的75%作为固定补助。
(四)对社区经费实行定额补助。新增社区开办经费一次性定额补助3万元;日常工作经费按每年每百户6000元由市财政给予定额补助。
(五)异地发展政策。镇乡招商引资在本镇乡以外发展的,仍按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企业异地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政〔1999〕16号)执行。
(六)三保一挂和三保二挂
“三保”就是要确保当年财政平衡、确保基本支出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历年财政赤字和政府性债务按计划及时足额消化。
对第一类镇乡实行三保一挂政策:按镇乡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收额的10%由市财政予以补助,其中6%为事业发展资金,4%为奖励资金。对第二、三类镇乡实行三保二挂政策:按镇乡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收额的10%由市财政予以补助,其中5%为事业发展资金,5%为奖励资金,同时以体制补助数为依据,镇乡当年地方财政收入每增长1%,市对镇乡补助增长1%,并按补助额的10%计提奖励资金。
(七)地方财政收入上规模奖励
1.地方财政收入实绩首次超过10000万元的镇乡,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45万元,其中30%用作奖金。以后年度每增加3000万元再一次性奖励15万元。
2.地方财政收入实绩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镇乡,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40万
3.地方财政收入实绩首次超过3000万元的镇乡,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35万元,其中30%用作奖金。以后年度每增加800万元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地方财政收入实绩首次超过2000万元的镇乡,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30万元,其中30%用作奖金。以后年度每增加500万元再一次性奖励8万元。
5.地方财政收入实绩首次超过1500万元的镇乡,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5万元,其中30%用作奖金。以后年度每增加300万元再一次性奖励6万元。
6.地方财政收入实绩首次超过1000万元的镇乡,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其中30%用作奖金。
7.地方财政收入实绩首次超过500万元的镇乡,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5万元,其中30%用作奖金。
8.地方财政收入实绩首次超过300万元的镇乡,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其中30%用作奖金。
(八)短收赔补。镇乡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实绩与收入基数的短收部分,由镇乡财政赔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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