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目标管理,加大招商引资工作检查督促力度,开创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新局面,现就2002年度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考核意见。
一、考核对象
(一)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连云区、新浦区、海州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二)市招商引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和市直有关部门;
(三)各级各类开发园区;
(四)驻连部省属单位。
二、考核内容
对各县区、市各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及各级各类开发园区以考核招商引资重点实施项目和重点开发推进项目为主,同时考核招商引资工作。
对市招商引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驻连部省属单位以考核招商引资活动组织、联络新客户、引荐或协办项目为主。被考核单位在每月月底以书面形式向市招商局通报或备案招商引资工作信息,否则不作为年终考核招商引资工作的依据。
三、考核办法
(一)县区、市各资产管理公司及企业集团目标考核
根据《2002年县区、市各经济部门招商引资工作计划分解表》设立的指标体系,采用双百分制考核,基本分为200分,其中指标考核120分、项目考核60分、工作考核20分。本考核办法中的基本分指完成当年市计划的得分,加减分指当年完成实绩与当年计划比增降的得分。
各类开发园区的目标考核另行制定。
1、指标考核(120分)
(1)直接利用外资实际到位完成市计划得基本分50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0.2分。
(2)新批外资项目完成市计划得基本分4分,每超出或低于计划1个加减1分,加减分不超过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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