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也要调研论证2个500万元以上达到可研深度要求的前期项目。
四、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
(一)加快六大工业体系重大项目建设。围绕做强能源、建材、制革、食品加工、造纸、制药六大工业体系,建设全省重要的能源化工、新型建材、制革和肉牛屠宰加工四大基地,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产业链条长、资源转化能力强、符合环保要求和行业标准的大项目。
(二)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按照高产、优质、高效、安全的目标要求,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加快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积极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培育壮大主导产业,着力培育一批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产业示范基地。
(三)加快特色产业发展。围绕做大做强商贸、旅游、畜牧、果菜四大特色产业,建设区域性商贸中心、人文生态旅游基地、绿色畜牧基地和优质果菜基地,引导重大项目和资金向优势产业配置。
(四)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按照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定位,采取股份制、转让、拍卖等方式,加大资金融通,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建设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原则,围绕主导企业,大力推行节约资源、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建设各类废弃物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重点推进饲草—肉牛—沼气—沼肥、肉牛—屠宰—加工(牛肉、食品加工、制革、骨制品、生化制药)、煤电—粉煤灰—新型墙体材料等循环经济产业链建设。
(六)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和服务业。以建设国民教育体系、基本卫生保健体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等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服务体系为总体目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努力提升城乡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在规范提升商贸流通、餐饮等传统服务业发展水平的基础上,积极发展金融、信息、中介、会展、现代物流等新型服务业。
(七)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大力推进新技术新成果开发应用,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高新技术项目。
五、优惠政策
(一)从2009年1月1日起,在我区新办的企业上缴的增值税的20%地方留成部分,一年内全额返还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
(二)凡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企业,在5年内,区财政按当年上缴地方财政税收总额20%的比例,以以奖代补的形式返还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
(三)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的非公有制企业,按18%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按27%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对新办的非公有制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期满后可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用以后年度新增所得税抵免(最长不得超过5年)。对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人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中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凡非公有制企业在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者免征企业所得税。
(五)对从事国家鼓励类产业的非公有制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的非公有制交通、水利、广播电视等企业,其主营业务占企业收入70%以上的,自生产经营之日起,两年免征所得税,第3年到第5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新办的非公有制企业,免征所得税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