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局深化区域经济意见
.5万元。工业销售收入每超1000万元奖励人民币0.1万元(以此类推),增加值每超200万元奖励人民币0.12万元(以此类推)。
17、鼓励村社招商引税。在各村、社区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设置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和1万元奖励。完成任务奖励0.5万元。以各村、社区辖区所有企业上年度实缴税收为基础,每年增长10%确定各年度基数,超过基数部分的新增镇财政贡献的30%给予奖励(不包含区以上财政级次下放企业和房地产企业)。
18、鼓励村社壮大可用资金。村级可用资金首次突破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的,分别给予6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村级可用资金比上年增长30%以上的,给予奖励1万元。以上两奖项不可兼得,按奖励高的给予兑现。
六、其他
19、奖项数据确定。以上奖项涉及的经济数据,以各村、社区、企业上报的年终报表数据为准;涉及税收的应以上级部门和镇财政体制结算为准;非经济指标奖项,各村、社区、企业要出示相关部门认定的证明材料,并经镇政府确认。
20、政策兑现时间。镇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年底对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定,以此为据兑现报酬和奖金。上述政策中,一次性奖励在镇年度经济工作会议时兑现,其他政策在年度后由有关部门牵头拟定资助方案,报镇政府同意后兑现。
21、此意见与江委[20*]1号文件重叠之处,两者不重复计奖,按奖励高的给予兑现。
22、政策实行时限。本实施意见自*年一月一日起执行,执行时间暂定三年,原有政策与本意见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商引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