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向外推介。
6、调整主攻方向,突破重点区域。根据当前国内外经济发展趋势,我县招商引资重点区域应该是港台和东南沿海发达地区。要利用靠近江、浙、沪地区的优势,力争成为配套产品供应基地;利用闽、粤地区的先进技术和资金,大力发展两头在外企业,力争成为加工基地;利用我县优良的生态环境,积极在港、台地区寻求合作者,力争在生态农业、水产等优质高效农业上有所突破。
7、注重亲情招商,充分发挥驻外工作机构和枞阳籍联谊会的作用。各乡镇、各部门要尽快摸清本地、本单位在外工作的枞阳籍人员状况,畅通联系渠道,动员他们或通过他们介绍其朋友回枞阳投资创业。县政府驻外办事机构要把招商引资作为一项主要的工作内容,积极为回乡投资者牵线搭桥。要充分发挥同乡联谊会的作用,尽早实现创办的初衷。积极鼓励和热忱欢迎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享受外来投资企业同等优惠待遇。
8、构筑园区招商平台,以更加优惠的条件吸引外来投资。县综合经济开发区要抢抓机遇,通过市场化运作,按照园区规划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筑巢引凤、降低门槛,扩大对外宣传,吸引更多企业进区发展。园区严格实行全封闭管理,入园企业一律免交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用电、用水价格按本地收费标准下浮10%,所需生产型用地按成本价实行土地出让。对投资规模较大和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以实行更加优惠政策,其中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外资100万美元、内资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型项目,土地出让可以分期付款,五年内付清;投产后第一年缴纳增值税200万元以上(预期)的企业,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前提下,由园区提供零租用10亩“四通一平”土地使用权,未达到预期效益目标原土地按成本价在一年内补交。各乡镇可以根据城镇建设规划建设功能区,专门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功能区享受县综合经济技术开发区同等政策。
三、进一步健全优惠政策体系,加大兑现力度。
9、落实和完善已经出台的各项对外来投资的优惠政策,增强对外招商的吸引力。认真落实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各乡镇、各部门要自觉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并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出贯彻落实意见,完善配套措施。绝不允许任何地方、任何部门从自身狭隘利益出发而打折扣,更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拒不执行。鼓励从实际出发,大胆试验,创新和完善有利于招商引资、有利于加快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
10、加大对招商引资有功人员的奖励力度,调动全社会方方面面招商引资积极性。对引进外来资金有功人员,除按县枞发〔2003〕0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即内资5‰,外资7‰)予以奖励外,属工业项目的,另按投产后实际形成地方财力的5%连奖2年(企业投产后连续24个月产生的地方财力)。奖励办法按枞发〔2003〕04号文件规定执行,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列支。
四、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1、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规范政府行为。认真办好行政服务中心,对外来投资者实行一站式服务。凡外来投资者来县内投资,由县招商局统一协调,所有手续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办结;严肃查处三乱行为,未经县政府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进入外来投资企业进行检查。如外商投诉确属“三乱”行为,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县电视台向外来投资企业公开道歉。
12、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