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性大型综合商贸展会;武汉市政府和省文化厅负责“中国中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省经协办负责“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并隔年度交替在浙江省和广东省举办较大规模的招商引资活动,由省政府驻沪办和驻深办配合;省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华侨华人专业人士创业发展洽谈会”;省台办和武汉市政府共同负责“湖北·武汉台湾周”;省旅游局负责“华中旅游博览会”;省贸促会负责“湖北省日韩经贸推介会”;武汉市政府负责“中国国际机电产品博览会”。以上活动为全省重大招商活动,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参与和支持。鼓励各地各行业开展专业性、经常性、小规模的招商活动。在组织和参与招商引资活动中,必须突出企业的主体作用,发挥中介机构的桥梁作用,积极探索市场化、国际化的运作方式,降低招商成本,提高招商效率。
(七)建立全省统一的招商引资信息平台。由省商务厅、经协办牵头,各地、省直各部门积极配合,建立我省统一的招商网站,宣传我省吸收外来资金的发展战略,介绍各行业的发展规划、投资环境及优惠政策,推介招商引资项目。搞好“三库建设”,即全省外来投资客商信息库、招商项目库和外来投资企业库。逐步探索和运用招商项目撮合配对系统、远程视频在线洽谈系统等现代先进引资手段。
(八)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招商网络。加强与海内外投资促进机构、经贸合作服务机构、华侨华人团体、国内外商会协会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广泛联系。有计划、有步骤地邀请上述机构访鄂,充分利用其渠道举办好在当地开展的综合性或专业性招商活动,建立长久的合作关系。在京、沪、穗等大城市,以省政府驻当地的办事处为依托,设立招商引资联络处,结识客商,推介项目。
四、创新招商引资工作机制
(九)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成立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将招商引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省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全省招商引资工作会议,总结成绩,推广经验,部署工作。从利用外来资金的技术水平、经济和社会关联度以及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体系,试行绩效评估,完善和规范奖励办法。
(十)创新招商项目生成机制。各级商务和发改部门要密切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参与,吸收中介组织、企业和各类专家参加,从我省工业化、农业产业化以及服务业发展的需要出发,结合中长期发展规划,筛选出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带动面大、关联性强的项目进行招商。要根据新形势、新情况,及时更新和完善招商引资项目库,近期要从我省产业结构的现状出发,注重策划一批处于技术高端的大项目以及与我省优势产业相关的延伸配套项目。
(十一)创新各种资金相互融通的机制。不断拓宽引资的渠道,鼓励外来资本以并购、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及技术改造升级,实现国资、外资以及民资的融通。鼓励并引导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通过国(境)外上市融资,实现国内产业资本与国际金融资本的融合。鼓励具有活力的中小企业积极引进国(境)外投资基金,实现国内小资产与国际大资本的融合。鼓励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采取bot(建设、运营、转让)、ppp(公共、民营、伙伴)、bt(建设、转让)等新型融资方式吸收外来资金。积极稳妥地使用国外优惠贷款。
(十二)创新招商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了解和掌握重大招商项目的洽谈、签约、审批、建设情况,实行重点跟踪、重点服务、重点督查。建立重大在谈项目汇报制度。各地每季度要将在谈外资项目汇总报省商务厅,在谈内资项目汇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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