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大力推进农民以流转土地经营权入股经营和质押贷款,试行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质押贷款。
13.落实财税扶持政策。县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5000万元设立创业扶持奖励基金,并按经济增长比例逐年递增。创业扶持奖励基金归口财政部门管理,采取以奖代投、补助贴息、专项扶持等方式,用于支持初创型、中小型、微利型、科技型、就业型企业发展壮大。同时,县级财政安排的工业、农业、商贸、科技等专项经费,应确保10%以上用于扶持初创企业。落实初创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吸纳再就业人员的工业企业,可按所安置的再就业人数享受税收优惠。
14.加大建设用地支持力度。积极探索适宜创业的用地方式,全力将全民创业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集镇和村庄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确保用地保障。所有国有建设土地均按工业用地基准价格进行挂牌。依据项目及土地现状,政府对项目基础设施给予大力支持。优先供应工业用地指标,并对工业用地进行适当补贴。凡获得创业土地使用权的,可依法转让、抵押、出租、折价入股。凡用土地、房产、设备进行抵押贷款的,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发生的评估费、测绘费、工本费等相关费用,均可按物价局收费标准下限减半收取。探索创业用地新模式,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前提下,支持集体建设用地加快土地流转用于创业。
15.建立民营企业“双向”评价体系。着力发展民营经济,成立民营企业专家组,组织引导企业家跨区域结对交流,开展部门评价企业、企业评价部门的双向评价活动,把评价结果作为企业家政治安排和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考核依据,提升部门服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16.大力推进村企对接。充分利用农村丰富资源,组织、引导和支持广大民营企业家围绕产业发展、连锁经营、资源开发、基础建设、劳力转移等重点,按照互惠、互利、互赢的要求,找准双方联动和共建的结合点,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村企合作,实现村企之间的资源互动、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夯实富民基础。
17.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进一步发挥县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作用,简化担保程序,降低担保门槛,减免担保费用,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实行“零担保费”担保,为创业者解决融资问题。鼓励法人资本、民间个人资本和外商资本,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投资设立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和企业间互助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三年内免征营业税。
18.实行劳动用工优惠政策。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自主创业实体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在劳动合同签订的相应期限内给予岗位补贴。符合社会保险补贴要求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凡是就业困难人员被各类自主创业主体吸纳就业,在享受原3年期限的就业再就业政策期满后,继续聘用或重新招工,均可享受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新开工企业安置本地农民、失地农民就业30人以上的,按200元/人给予用工岗前补贴。
19.完善住房保障和创业落户政策。将解决外来创业人员住房问题纳入“安居工程”保障范畴,家庭户口迁入城区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经济适用房政策。完善户口迁移条件准入制和户口登记制度,着力健全各项配套政策。
五、浓厚创业氛围
20.开发创业人力资源。大力实施“211”工程,力争五年内实现培训创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