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选定项目业主。
7.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在符合规划、安全、环保、卫生、计生、消防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创业者家庭住所、租赁用房等均可视为创业经营场所。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前置审批条件外,一律不得设定其他前置审批条件。建立企业预备期登记制度,对在申请设立非公司制企业过程中一般条件尚有欠缺,但在一年之内能够予以完善的筹办企业,可先行核发营业执照,实行预备期企业管理。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至3万元。注册资本足额到位有困难的,可在向工商部门提交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承诺书后,按照分期限出资原则设立。允许土地经营权、资源开采权、专利技术成果等通过评估认定作为注册资本金,设立公司制企业。
8.简化登记手续。推行工商独任注册制度,变更登记、备案、证照管理等有关工商登记申请,由经授权的工作人员依法独立进行审查、受理和决定。个体工商户登记权限下放基层工商所。提高工商登记时效,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个体工商登记手续应在3天内办结,企业工商登记手续应在5天内办结。
9.放宽项目审批管理限制。对于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创业项目,严格依据《湖南省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对于创业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
三、打造创业基地
10.加快工业园区建设。鼓励多种渠道引入社会资本,有效利用现有存量土地和闲置场地、厂房等,因地制宜进行规划、改造和再利用,建设各类创业载体。推进各类工业园区建设,出台加快标准厂房建设的相关优惠措施,完善园区配套设施,开辟专门创业场所,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转业退伍军人和农村劳动者等人群的初次创业基地,为各类创业主体提供科技研发、生产经营场地和相关配套服务,积极承接国际资本和沿海产业梯度转移。
11.建设创业主题基地。今后三年,全县将合理进行基地规划,统筹安排产业布局,重点开发一条创业街、建设一个创业园、打造一个创业城。对入驻初创企业达到20家以上、创业场地面积占总建筑面积70%以上的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经认定后三年内按所缴地税县级部分的50%给予奖励。对进入创业基地孵化成长的初创企业,在场地租金等方面给予适当补贴。扶持完善创业园内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建设,实行政务代理、信息咨询、创业辅导、市场开拓等配套服务,降低创业成本和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三统一”的原则,发挥叠加效应,建立全面、客观、真实、科学的评价机制,实现有限土地资源发挥最大效益。
四、强化创业举措
12.创新金融支持政策。积极引入各类风险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和私募基金投资初创型中小企业。建立担保机构和风险投资的风险补偿机制,畅通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积极指导和扶植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创业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加大信贷支持,对用于支持初始企业创业新增贷款县级财政给予一定奖励。创新小额贷款担保方式,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复员转业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含中职)毕业生、外出务工返乡人员自主创业,均可享受小额贷款利率优惠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