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意见
导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机构的组建要在2005年 月 日之前完成。
(二)制定方案
1、各乡镇会同县有关部门充分协商后,提出乡镇机构设置、定编定岗申报方案,于2005年 月 日之前上报县机关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2、各乡镇根据批复的方案设置机构及岗位,并将设置方案于2005年 月 日之前报县机关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三)组织实施。各乡镇与县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调,既要认真做好各中心的定岗定人工作,按时完成任务,又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方式,深入细致地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并按照“无情分流、有情操作”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确保稳定。
1、各乡镇分别对内设中心各个岗位设定条件,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聘任有关人员;
2、由县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汇总各乡镇内设中心空缺岗位,由超编乡镇落聘待岗人员参加竞聘,入围人员由缺编乡镇择优聘任;
3、其余落聘待岗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若干意见》(泰委办〔2005〕 号)等文件规定参加离岗学习培训或予以分流。
4、乡镇内设各中心定岗定人工作要求在2005年 月 日之前完成。
(四)严肃纪律。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实施工作完成之前,要冻结乡镇事业人员的录用、调动,严禁突击提职、突击评聘职称。要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严禁隐瞒、侵占、私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以切实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单位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