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的法定制度,必须在每年指定的时间前送达,年度报告具有时限性、真实性和连续性。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是:业务活动开展情况;有关登记事项年末实际情况;经费收支情况;受奖惩和有关评估情况;接受捐赠、资助及其使用情况。其工作程序为:
自查、填报、审查、作出结论。
十五、公告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向社会发布的以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注销备案等为主要内容的文件。公告的规划、内容审核、组织实施
由登记管理机关负责。
十六、对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有:事业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活动;是否按照《条例》办理设立登记(备案)、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或注销
备案;是否按照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收入是否用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的活动;是否提交年度报告;是否按规定使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等。
十七、事业单位不按照《条例》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备案的;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违反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登记机 关有权给予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可给予撤销登记处罚。
十八、对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是指为保证《条例》的顺利实施,上级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对下级登记管理机关的监察、督导、查处和事业单位、社会公众对登记管理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登记行为的监督,主要内容是登记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是否依照《条例》开展工作,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
十九、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导致不良后果的;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徇私舞弊,破坏正常登记管理秩序的,有关部门可依法给予行
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依据《条例》和本实施意见,对同级事l亚单位实施登记管理。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