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坚持需要和可能兼顾的原则,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增长要充分考虑财力的承受能力。对确定为财政拨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其增加人员所需的财政预算,应事先征得财政部门同意后,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再下达编制文件。
2.严格机构编制“一支笔”审批管理制度,防止机构编制的盲目增长。各类教育、科研、文化、卫生、技术监督、新闻出版、会计事务、律师事务等具有行业执业资格的事业单位的设立,在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其执业资格后,由同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批。要修改并完善设立各类事业单位机构的审批条件和人员编制的审批标准,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3.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施不同的财政政策,逐步削减对事业单位的财政补贴。除基础教育和确需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外,其他目前实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逐年减少财政补贴。要合理划分需要财政拨款与应该实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类别,对应该实行经费自理而目前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要区别不同情况,制定逐步减少财政补贴的计划和办法。目前仍享受财政补贴的经营性事业单位,要逐步与财政脱钩,原则上每年减少财政补贴的三分之一,三年后实现经费自理。能够划转为企业化管理或进入企业行列的事业单位,如各类培训机构、报刊杂志社及技术开发、科研院所、勘探设计、后勤及信息服务、中介组织等,要加快转制的步伐。对从事基础教育和社会基础性、公益性、福利性事业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重新核定人员编制,调整人员结构,合理确定财政补贴幅度,实现事业发展与财政收入和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
4.理顺事业单位经费预算核拨与机构编制管理的关系。对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经费要根据编制数额核拨,实行人员编制与工资总额包干,公用经费与事业计划挂钩。对以行政性收费、罚没款、垄断性经营、基金利息、提取管理费或收取规费为主要经费来源的事业单位,不再列为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管理范围。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要抓紧制定相应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这类事业单位的管理。
三、改革的组织实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与事业单位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的领导。成立全省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规划并组织领导全省的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做好各有关部门和行业的协调工作,共同搞好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
2.明确重点,协调联动,抓好试点,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和活力,提高事业单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把改革的重点放在解决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引导事业单位走向社会,进入市场,突出放开搞活。要注意划清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与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区别,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的改革不能沿用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做法。要把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与人事制度改革紧密
结合起来,把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事业的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与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有机地衔接起来。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注意在改革中出台的政策和改革步骤的协调性、配套性。要处理好改革与发展、稳定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逐步到位。当前要重点抓好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中列入调整撤并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的改革,推行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