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人才管理意见
、终止等手续。
六、择优录用进编
(一)派遣人才初次合同期满后,根据用工单位需求,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可按照一定比例,在主管局范围内,统一组织竞聘上岗,择优录用部分优秀派遣人才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二)派遣人才在同一用工单位累计3个年度考核优秀的,经主管部门申报,市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同意后,可择优进编。
七、符合吴人发﹝*﹞4号中规定的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高层次专业人才仍按原办法执行。教育系统下属中小学校新招聘教师暂按原办法执行。
八、因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仲裁。
九、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今后如与上级出台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不一致的,按上级新政策执行。
单位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