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对资格审查合格者可以采取组织考试、公开竞争、民主测评等方法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列入考察对象的人选数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4、组织考察
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对列入考察对象的人选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5、讨论决定
根据考察结果,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择优确定聘任人选。
6、上报审核(征求意见)
按规定需要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或向有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的,应及时进行报审或征求意见,经同意后再予任用。
7、任前公示
凡属提拔任职的应实行任前公示,具体参照《*市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实施步骤(试行)》(吴组发[*]9号)。
8、签订聘任协议
行政领导职务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聘任,双方签订聘任协议。
六、聘任管理
㈠任期目标管理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都应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任期目标的考核结果与奖惩、续聘挂钩。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根据岗位特点,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责任目标和任期责任目标,并规定与之相应的年度和任期考核细化指标,加强任期考核。
㈡续聘
聘任期满,任期考核为合格以上的,可参加新一轮竞聘。对部分任期目标完成较好的,任期考核为优秀的,可直接办理续聘手续。任期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不再聘任或参加新一轮竞聘。
㈢解聘
被聘人员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解聘:
1、任期内不能履行职责,完不成目标任务或因个人失职使工作造成重大失误和损失的;
2、因闹无原则纠纷,影响班子团结,严重影响单位工作经教育不改的;
3、有违纪违规问题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有损领导干部形象的;
4、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5、因工作调动、职务晋升、到龄退二线的;
6、违反聘用合同的约定或因其他原因应予解聘的。
㈣辞聘
被聘人员提出辞聘的,应书面申请,陈述辞聘理由。聘用单位在接到被聘人员书面申请30日内作出是否接受辞聘的决定,经批准后办理辞聘手续,未办理辞聘手续前被聘人员仍应认真履行相应职责。聘用单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辞聘。
聘期内对被聘人员的任期目标考核、奖惩、调动、辞聘、解聘等日常管理工作,按照聘任权限由聘任方负责,严格按有关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