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各类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办发[*]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3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本意见适用于由市主管部门和各镇负责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行政正、副职领导人员。
二、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聘任制,是指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的领导职务实行契约管理的任用制度。聘任制不改变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与所在单位的人事关系。聘任关系通过签订合同、颁发文件和聘书确定。
三、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聘任工作,应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依法办事的原则。
四、聘任人员的资格条件:
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㈡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㈢有开拓创新精神,能与时俱进,艰苦创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㈣勤政廉政,遵纪守法,团结同志,作风正派;
㈤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㈥聘任为行政正职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行政副职领导岗位两年以上或其他相当任职经历;聘任为行政副职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两年以上管理(专技)岗位工作经历;
㈦符合我市规定的领导干部任职年龄条件,初次聘任事业单位行政领导职务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㈧具体职位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主要聘任方式和程序
㈠聘任方式
可以采取竞争聘任、招考聘任、选举聘任、招标聘任、直接聘任等方式进行。在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的聘任方式中,引入竞争机制,空缺行政领导岗位原则上应实行竞争聘任。
㈡聘任年限
聘任年限一般为3-5年 ,根据工作需要具体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聘任年限,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对聘任期满二轮的应及时进行交流。
㈢聘任程序
1、公布职位和聘任办法
上级主管部门公布职位、任职条件及聘任办法。
2、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个人报名、组织推荐、民主推荐等方法,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与。根据拟任职务所要求的资格条件,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3、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聘任方式的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