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是在深刻总结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专门规范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一部重要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单位内部保卫工作,维护单位内部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我国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加强对全市贯彻《条例》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公安局、经贸委、建设局、教育局、电力局、外经贸局、工业国资公司、商贸办、水务集团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在市公安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专门办事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职能,落实措施。各级公安机关要指导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指导治安保卫队伍建设,督促单位和保卫部门把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司法行政部门要提高教育改造和教育挽救工作质量,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做好单位内部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教育部门要深入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建立和完善学校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管理长效机制;劳动部门要做好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减少不稳定因素;邮政、电信、通信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与有关部门一起搞好计算机互联网络的管理;广播电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文化部门要加强对娱乐场所和文化单位的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配合有关单位维护好市场治安秩序;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要指导、推动各金融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经贸部门要指导和督促企业搞好安全保卫,减少和防止安全隐患与事故;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单位医院、卫生所的监督管理,保障职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民兵、预备役组织和武警部队要积极开展治安防范活动,加强治安巡逻;各新闻宣传单位要加大对单位治安防范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三)创新方法,务求实效。各地、各部门要以贯彻《条例》为契机,抓紧调查研究,逐步把保安服务引入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中。可试行由当地保安服务公司商得企事业单位同意派驻保安员,逐步实现以有偿服务的合同方式,承担安全保卫任务,增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力量,推进单位内部保卫工作的规范化,促进单位内部治安秩序的不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