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加强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职工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单位内部正常治安秩序,现就我市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坚持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切实按照《条例》要求,严格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各项工作措施,努力营造更加安定、和谐的内部治安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贯彻《条例》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其最终目标是要实现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单位内部治安秩序良好。*年,主要要实现以下目标:
(一)“单位负责、政府监管”的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单位负责制”和“法人代表责任制”全面落实。
(二)单位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单位保卫机构进一步完善,保卫、巡逻、值班人员配备齐全,工作规范。
(三)重点要害部位物防、技防设施全部安装到位,内部安全防范网络健全完善,单位内部刑事、治安案件、各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工作步骤和方法
在前阶段贯彻《条例》的基础上,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从今年5月起至年底,分摸底确定、全面实施、检查整改、工作总结四个阶段分步进行。
(一)摸底确定阶段(5月上旬至7月上旬)。各地、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本地所有单位开展基础调查,并采取一单位一表格的方式,全面摸清重点单位的具体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保卫机构及人员等基本情况,并纳入计算机管理。县级公安机关按照《条例》对排查单位逐一进行审核认定,提出拟定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意见,于6月上旬经市公安局审核后,报同级政府确定;市公安局在县级重点单位基础上认定市级重点单位,报省公安厅审核后报市政府确定。经确定为重点单位的,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告知各单位。
(二)全面实施阶段(7月中旬至9月下旬)。一是健全机构,落实人员。全市所有单位根据单位规模大小分别设立保卫机构,或明确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报公安机关备案。二是加强物防、技防建设。各地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确定的要害部位未安装物防、技防设施的要督促其限时安装,尽快投入使用。对闲置和未发挥作用的技防设施,要尽快修复,投入使用,逐步建成安全网络防范体系。三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单位要根据《条例》要求,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四是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根据本地实际,集中时间对单位治安保卫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其全面了解《条例》的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并能在工作中正确执行。
(三)检查整改阶段(10月上旬至11月中旬)。各地要组成督查小组,对本地贯彻《条例》情况开展全面督查。督查的重点是: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机构是否建立,人员是否落实;物防、技防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安全保卫各项制度是否建立,责任是否落实到人;单位保卫人员能否准确掌握《条例》的基本要求,并正确执行。对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的,要加强督促,限期整改。
(四)工作总结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底)。对贯彻《条例》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推广一批先进单位,通报批评一批后进单位,并对下步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