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省和市高度重视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历次纪委全会和政府廉政工作会议都对这项工作做出部署。为进一步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推动全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公共企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在公共企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是化解社会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社会矛盾,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措施。在公共企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构建双向交流机制,促使公共企事业单位及时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有助于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和矛盾调处机制,化解社会矛盾。在公共企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有利于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在公共企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是转变部门和行业作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措施。党的作风建设的情况很大程度地体现在政府工作作风上,特别是体现在与群众直接打交道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上。通过推行办事公开,切实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监督制约,能够有效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以权谋私、以职谋私、以业谋私等不正之风,推动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密切公共企事业单位与服务对象的关系,缩短行业管理部门与群众的距离,促进党风、政风和行风建设。
(三)在公共企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客观需要。公共企事业单位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在公共企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能够促进政府加强对公共服务行业的监管,完善公共服务体系;能够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群众的公共需求。以办事公开为切入点,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推动服务政府建设。
二、公共企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公共企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问题为重点,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原则上能够公开的,要全部依法公开,不公开的是例外。
2.真实公正。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办事的结果应当公平公正。
3.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有利监督。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三、公共企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和程序
(一)公开的范围。
全市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供水、供电、供气、房产、物业、环保、电信、计划生育、公共交通、通讯、邮政、运输、劳动保障、金融、保险、电视等公用企事业单位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不属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都要予以公开。
(二)公开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