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确定事业单位年度工资总额。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事业单位享有内部分配自主权。
(二)实行岗位(职务)津贴的分配办法
根据不同岗位(职务)类别和层次,设立岗位(职务)津贴。对岗位(职务)分类明确、工作任务不易量化的事业单位,可按不同岗位(职务)类别和层次,制定各类人员分配系数;对岗位易于量化评分的事业单位,可按完成基本工作量的多少制定计分标准。结合单位一定时期经济效益,计算出基准系数的分值或完成工作量的得分,根据月度、季度考核结果,发放岗位(职务)津贴。
(三)实行以绩效奖励为主的三元结构分配办法
实行以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奖励为基本框架的"三元"结构分配制度。基本工资是现行工资制度中的职务工资、标准津贴和各种津补贴组成,根据国家现行政策调整;岗位津贴是与岗位聘任制度紧密挂钩,根据岗位性质及职责设立相应的津贴标准;绩效奖励是与对外争取经费的数量和完成任务的情况按一定比例提取的奖励。
(四)实行岗位工资的分配办法
对试行人员聘用制的事业单位,可打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管理模式,推行以岗位工资为主体的分配制度。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明确岗位职责、岗位目标、上岗条件,依据岗位责任大小、技术水平要求并参照人才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合理确定岗位工资标准和工资差距,推行公开竞争上岗、实行合同管理、建立完善的目标考核体系,按考核结果兑现岗位工资。提高重要管理岗位、高技术岗位的工资水平。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五)实行按课题(项目)分配的办法
对实施课题(或项目)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按课题(项目)进行分配的办法,课题负责人在批准的计划任务和预算范围内享有分配自主权。
(六)实行职务技术成果按收益比例奖励的办法
对研究开发职务科技成果的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给予奖励。其中,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一次性奖励;自行实施转化或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应当在项目成功投产后,连续在3-5年内,从实施该科技成果的年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奖励,或者参照此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采用股份形式的企业实施转化的,也可以用不低于科技成果入股时作价金额20%的股份给予奖励,该持股人依据其所持股份分享收益。在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所得奖励份额应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七)实行单位负责人依据年度工作业绩进行分配的办法
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采取经营责任制、目标责任制等办法确定其所属单位负责人的年度分配收入。所属单位负责人的年度收入一般由基本收入和业绩收入两部分组成。基本收入主要由其领导岗位和所负责任确定,业绩收入主要由其完成工作目标和取得的业绩情况确定。采用此种分配办法要按照责任、权利和利益风险相一致的原则,实事求是,收入兑现以严格考核、审计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