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专业人员兼职兼薪意见
4、本单位在研究开发工作中取得的阶段性技术成果;
5、本单位职工或者本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
6、本单位明确规定不向外单位提供或者转让的未公开的关键性技术。
九、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兼职兼薪活动中,也应当维护兼职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兼职关系从兼职单位套取技术成果,侵害兼职单位的技术权益。
十、各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符合规定从事的兼职兼薪活动应予支持。同时要加强对兼职兼薪活动的管理和指导,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兼职兼薪活动实施细则,使兼职兼薪活动合法、规范、有序进行。
十一、各类学校、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兼职兼薪活动按主管部门具体规定执行。
单位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