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单位技术人员录用意见
加以解决。各地、各单位
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鼓励未达到岗位要求的人员积极参加学历教育和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准入资格。 *年后,非卫生技术人员不
得再继续占用卫生专业技术岗位;2010年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全部达到岗位学历要求,对还不能达到卫生技术岗位要求的,要在
2010年前,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解聘、转岗等办法进行分流或清退。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录用人员评价制度
要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评价方法和手段,完善考试、面试的程序和办法。增加录用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录用工作公平、公正、
公开。
五、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发挥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
充分发挥卫生人才市场的作用,促进卫生技术人员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合理流动。要采取各种措施,鼓励、引导医学院校毕
业生到农村医疗卫生单位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鼓励城市及大型医疗机构人员向基层、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流动,优化卫生人才配
置。要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因事设岗、按岗聘人、竞争上岗,形成具有生机和活力的用
人机制。进一步搞活内部分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收入要与其岗位任务、技术能力和工作绩效挂钩,使录用人员“引得进、留得住
、用得上”,充分发挥卫生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我省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
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单位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