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事业单位领导任期审计意见
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应根据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存在的问题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提出处理处分建议,情节较轻的,组织部门会同审计机关与被审计人进行戒勉谈话;情节较重的,被审计对象本人在当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其所在单位不得评为好单位。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视其财政违法行为给予党政纪处分。
五是加强领导,搞好配合,完善协调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管干部和分级管理原则,切实加强领导,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的作用。要制定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例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领导小组会议,及时研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在工作中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实行纪委、组织、审计等部门联合进点制度,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谈话和落实审计决定报告制度。
六是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各级审计机关要选调一批政治素质好、熟悉审计业务、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责任心的人员,从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将经济责任审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的政治、经济理论和审计业务的培训工作,努力增强审计人员的监督意识和法律观念,不断提高分析判断能力和审计业务水平。(
单位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