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管理岗位职员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管理岗位各等级基本条件是:
1、七级职员岗位,须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八级职员岗位,须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的任职条件要在上述条件基础上结合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殊岗位,主要针对中国工程院和科学院院士而设立,由国家人事部设置管理。
2、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自治区人事厅统一管理和控制。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须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或在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2)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3)国家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第一完成者;
(4)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获得者;
(5)享受国务院或自治区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6)自治区科技进步一等奖第一完成者;
(7)自治区“313”人才计划第一层次入选者;
(8)其他做出重大贡献的一流人才。
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聘用年限条件:
(1)高级岗位:
a、任三级岗位,须在四级岗位上工作4年以上;
b、任五级岗位,须在六级岗位上工作4年以上;
c、任六级岗位,须在七级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2)中级岗位:
a、任八级岗位,须在九级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b、任九级岗位,须在十级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
(3)初级岗位:
任十一级岗位,须在十二级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
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上述条件中的年限规定。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按照上述要求及行业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任职年限、履行岗位职责考核情况、专业技术业绩贡献等因素综合确定本单位的具体岗位等级条件。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资格考核。
3、技术工学徒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4、普通工熟练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确定为普通工岗位。
(五)转岗条件:
根据工作需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跨岗位类别转岗的,即从管理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到工勤技能岗位,需符合新聘岗位的条件。
六、岗位设置程序
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类别、岗位等级和岗位结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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