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局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意见
步到位。
七、组织实施
49、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根据《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的要求,负责 指导所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进行岗位设置,保证岗位设置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各级人事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特点,认真贯彻执行《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
50、各地区、各部门和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 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不按《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 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法律处分。
51、本指导意见由人事部、科技部负责解释。
单位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