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深化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意见
位内部分配的监督。已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的准公益性事业单位及中介服务类、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在财政部门核定的人员支出预算内,可根据单位实际,制定分配方法,报同级人事、财政部门核定后实施。
单位主要负责人收入分配办法的制定、考核、兑现和奖惩,须经职代会讨论审议,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审计后才能兑现。
八、事业单位的分配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市场化的方向和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根据各自的条件和可能逐步推进。通过改革,切实转变观念,使职工的工资收入与他们的岗位、业绩和效益紧密挂钩,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事业的发展。
九、各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对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要着力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积极稳妥处理好各方面关系。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十、本意见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单位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