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损害单位利益的前提下,在业余时间利用自己特长从事技术开发、信息咨询、技术服务和提供劳务等兼职工作,获取兼职报酬,兼职所得的收入应照章纳税。
4、特殊岗位工资制。对事业单位发展负有重大责任和作用的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及某些特殊岗位,可试行年薪制、项目工资制、协议工资制等。对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所在单位可给予重奖。
具体选择哪种模式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允许探索试行,不同单位可以选择不同的分配模式,一个单位也可以选择一种或几种模式组合,不强求统一。
(三)中介服务类、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转企改制,转企改制后实行企业工资制度。
对事业单位改革中暂未改制的中介服务类、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鼓励单位打破国家统一的分配模式,以市场为导向,结合岗位聘用,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完善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方法和途径,使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其贡献、绩效挂钩,建立起岗位靠竞争、收入靠贡献的自主、灵活、激励的分配机制。
三、改革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不含收规费单位)主要负责人收入分配形式。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收入分配形式可参照企业经营管理者薪酬模式,试行年薪制和风险抵押金制度。其收入主要依据本单位国有资产规模和经济效益情况及其个人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确定,基本薪金一般可为本单位平均工资的2倍,而年度奖金要根据该负责人的业绩来确定,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经济效益下降,绩效评价指标完成情况达不到上级主管部门基本要求的,或发生重大、较大政治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其年度奖金下不保底,还应扣抵风险保证金。
事业单位其他负责人的收入水平,可以比照单位主要负责人收入水平的70%至80%确定。
四、切实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法权益。事业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要提供正常劳动,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企业的最低工资标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待岗期间,单位应支付一定的生活费。待岗人员的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企业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五、实行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相分离的办法。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暂保留档案工资。档案工资记载工作人员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地方政府统一规定的津补贴,工作人员退休时按档案记载的基本工资计发退休费。档案工资的变动必须严格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统筹兼顾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除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外,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实际,逐步提高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当在职人员通过搞活分配提高收入和发放福利时,要适当兼顾离退休人员的利益,使离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也能随共享事业的发展有所增加。
七、建立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约束监督机制。单位内部分配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或经集体谈判协商确定,通过推行集体聘用合同来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事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