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骨干多入股、经营者持大股。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控股、参股、收购、兼并等方式参与事业单位改革。
(五)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改革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单一的委任制,引入直接聘任、招标聘任、推选聘任等多种任用方式。建立健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在事业单位内部全面建立和推行人员聘用制,打破干部、工人身份界限,建立和完善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有条件的单位试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的用人方式。在人员选拔使用中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公开招考、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实现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深化职称改革,推进和完善评聘分离制度,严格按岗聘任,加强聘后管理,建立政府宏观指导和管理下的社会化评价机制。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事业单位可自主选择岗位工资、项目工资、协议工资、结构工资、年薪制、兼职兼薪等多种分配形式,合理拉开收入档次,使分配向绩效和关键岗位倾斜。健全事业单位人员人事代理制,扩大人事代理面,除监督管理类、纯公益类以外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实行人事代理,事业单位新聘用(调入)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
四、改革的政策措施
(一)妥善处置事业单位资产。事业单位改革的资产处置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核实资产价值,理顺产权关系,妥善处理债权债务。
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其资产评估、产权界定、资产核销、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土地使用权处置、国有股权管理等,可参照本市企业改革的政策规定执行。
(二)搞好未聘人员分流安置。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要以单位、行业或系统为基础,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未聘人员安置制度。对事业单位因撤销、合并、改制等而产生的富余人员,要结合实际,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妥善搞好分流安置工作,为他们继续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三)完善事业单位人员社会保障制度。要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所有事业单位职工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全面建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理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由“双基数”改为“单基数”。逐步实行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社会保险与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并轨。凡应当由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按照“谁用人谁出资”的原则由用人单位缴纳。
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前已离退休的人员,保留国家和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养老、医疗待遇;事业单位转制时原正式在职的事业人员,可选择参加事业或企业单位养老、医疗保险,改制前的连续工龄经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后新增加的人员,执行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
(四)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宏观管理和人事监督机制。为更好地推动事业单位改革,对主要靠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工资调控体系,建立健全各类人员及职务结构比例的宏观管理办法,健全事业单位人员总量的调控体系,建立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人员增长的调控办法。市级事业单位人员总量控制在绍兴市属县(市)级事业单位平均数内,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人员五年内控制在600名以内。做好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的处理工作,切实维护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改革的组织实施
事业单位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广大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切身利益,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到这项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圆满完成改革任务。
(一)建立领导小组。
1. 市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