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政绩一起抓才是完整的、全面的政绩。考察、任用干部,要用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来衡量和判断,既要考虑抓物质文明建设的政绩,也要考虑抓精神文明建设的政绩,既要看其所管辖地方、单位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的成果,也要看那里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果。
2、局党委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责任。局党委要把反腐倡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局的党建、业务考核制中,做详细部署,抓阶段性落实,同业务工作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局党委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主动承担起领导和组织责任在不断推动本局业务工作的同时,努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亲自组织分解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亲自主持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研究和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解决一至两个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亲自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汇报;亲自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党委其他成员要在抓好主管业务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地抓好分管业务与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的落实,抓好分管部门、单位“一把手”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凡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必亲自部署,直接过问;风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必亲自解决。每年年中,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别是反腐败重点任务牵头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领导干部个人廉洁从政情况组织一次专题检查或汇报,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确保各项制度和责任分工落实到位,取得实效。要通过“一把手”亲自抓,正职抓副职,副职抓分管部门,开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3、局中层领导干部做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既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者和又是领导者,在平时的工作中只有以身作则,严于律已,带头廉洁自律,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才能抓好分管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定自我约束的“廉政承诺”,向社会公开,为党员干部作出表率,形成从我做起、向我看齐,自觉实践诺言,接受监督的良好风气。
二、结合业务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细化分解任务。
从年初制定各项业务工作开始,局党委经会议研究决定,将党风廉政建设层层进行分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量化、细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一分解到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到部门、单位直至工作岗位和具体人,使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能明确自己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应承担的任务、担负的责任,做到人人有责任、有压力、有动力,真正形成“反腐败重担大家挑,人人肩上有指标”的责任落实机制。
有量化业务工作的同时,要求基层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具体实际和工作职责相结合,突出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特点,克服在制定考核标准时的模式化、概念化倾向。责任分解要主体明确,简单明了,易于操作,既便于检查考核,又便于协调配合做到有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有量化指标、有目标要求、有完成时限,对不能量化的内容,要提出工作要求和标准,使每项工作由谁抓、抓什么、达到什么标准以及应承担的责任都具体明确。
三、加强检查考核,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局党委在考核每个部门的业务工作的同时,要检查该部门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在平时要把普遍检查考核与重点检查考核有机结合起来以重点检查考核为主。检查考核的重点:一是发生失职、渎职事故的后进单位和改进作风、联系群众、效能突出的先进单位,帮助后进单位改进工作总结推广先进单位的经验;二是与广大群众利益最密切的热点部门,检查考核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的解决情况;三是担负反腐倡廉重点任务的牵头部门,检查考核其所承担工作任务和成效。
局党委在建立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