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主要从选聘原则;选聘职位范围 ;选聘对象条件和资格 ;选聘步骤和程序;其他有关规定,对银行科级领导选聘工作意见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选聘对象除需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相应的选聘条件和资格、选聘科长、副科长、对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审查批准可适当放宽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等有关基本资格或越级参加选聘、选聘职位的任职资格条特殊要求的,在公布选聘职位时一并公布、行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选聘、)民主推荐、资格审查、选聘要本着择优推荐的原则,严格选聘条件和资格,注重工作业绩和表现、在中层干部中进行的民主推荐由人事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在科室、部门内进行的民主推荐由各科室组织实施,人事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科室、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推荐选聘人选时要从工作需要出发,认真负责,客观公正、选聘科级领导职务,一是优先从现任科级非领导职务人员中考虑;二是主要选拔工作满5年以上有专业特长、业绩突出、群众威信较高的优秀业务干部,具体材料请详见:
为了适应人民银行职能调整的需要,科学合理地配备职能部门领导,更好地发挥人才资源的作用,促进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职能部门领导职务聘任暂行规定》,结合我中心支行机关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选聘原则
鉴于今年在人民银行职能调整这一特殊阶段和工作需要,并参照上级行做法,对市中支机关拟提拔使用的科级干部暂不实行竞争上岗办法,但是,仍然必须坚持坚持必要的任职条件和一定的选拔程序,如采取平时考察与集中考核相结合、领导提名和群众评议相结合、干部谈话推荐与座谈会征求意见相结合、民主监督和任前公示相结合等择优选拔方式予以聘任。
二、选聘职位范围
根据市中支机关“三定”方案核定的领导职数配备要求,对职能部门、直(附)属单位出现的空缺科级领导职位,原则上实行竞争上岗和组织提名、民主推荐、择优选聘相结合的办法。经党委研究确定实行择优选聘的空缺领导职位(根据实际空缺情况另行公布)。
二、选聘对象条件和资格
(一)选聘对象除需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相应的选聘条件和资格:
1、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具有理论联系实际,分析和解决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
2、具有与依法履行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熟悉所从事的专业业务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具备所选聘职务的任职资格条件;
3、具有廉洁、公正、敢管的中央银行职业道德,在本单位、
本部门具有一定群众威信;
4、参加各类专业培训,成绩合格;近三年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
5、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30周岁以下的人员须具备大学及其以上学历。
6、选聘上一级领导职务,年龄一般为:男50岁以下,女45岁以下。
(二)选聘科长、副科长:
1、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