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职员录取任免意见
标准进行评价,综合评定考核等次,部门、单位行政首长或业务主管部门审定。
各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据事业单位的自身特点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办法。
3.考核结果及管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其中优秀率不得超过15%。
考核结果作为职务升降、工资晋升、奖励和辞退的主要依据。其中连续2年以上考核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任职条件。考核称职以上的,方予奖励及按有关规定晋升工资;考核一年不称职和连续2年基本称职的均应予辞退。
各单位应加强考核结果的管理,每年考核工作结束,由业务主管部门将考核结果汇总后报市人事局审核,并按经费来源渠道发放考核奖金。将考核有关材料按档案管理规定存入本人档案。
本意见所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包括临工、勤杂工。
各区人事部门应根据本意见提出区属事业单位考核任免工作意见,报市人事部门批准后执行。
单位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