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支持力度。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社区卫生服务项目成本核算办法,并根据社区人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数量和质量以及相关的成本,合理核定并安排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按照“建成一个,补助一个”的原则,经财政、卫生部门核定完成了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市、区(市)财政按照辖区常住居民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安排补助经费,市、区(市)财政的分担比例为2:3。补助经费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公益性服务的补助。同时,市、区(市)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设备配置和人员培训,并加强对补助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使用效率。
(十七)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作用,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市、区(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合理确定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费用报销比例,引导参保人员首诊、小病、康复在社区。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十八)社区卫生服务收费应严格遵守《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费优惠政策,免征地方政府性基金;禁止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征收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税费。
七、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
(十九)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是各级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有关协调、配合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各项目标的实现。市政府成立郴州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管卫生工作的副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卫生、机构编制、发改、民政、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建设、规划、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和北湖区、苏仙区、资兴市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