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开展区镇村三级共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和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区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构建新型卫生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现就全面开展区、镇、村三级共建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发展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卫生服务。通过“统筹规划、三级共建、分级负责、保障投入”等措施,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全面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力争建成覆盖全区城乡,集医疗和预防保健于一体,区、镇、村三级联网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和健康信息系统,让群众充分享受到优质高效、经济便捷的综合性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明确区、镇、村“三级共建、以镇为主”的建设和管理责任,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坚持社区卫生统筹规划的原则。通过全区统一的社区卫生规划,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努力实现低成本、广覆盖、高效率的社区卫生服务。
(三)坚持以镇级医院为主要力量的原则。各镇级医院担负起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主要责任,实行镇级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体化管理的模式,保证社区卫生工作的全面落实。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
社区卫生服务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把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解决民生问题的工作任务,纳入到年度工作计划认真落实,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区卫生局是社区卫生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准入标准、服务项目和管理规范,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指导工作,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抓好社区卫生服务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服务素质;区财政局做好专项经费的预算和划拨;区劳动保障局重点解决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区发改局、民政局、人事局、人口计生局、建设局、规划分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完善有关配套政策和措施,为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供有利条件,及时协调解决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二)加大投入
1.区、镇(街道)财政要保障社区卫生服务建设的经费投入。对每个按标准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其中:新建、改建类给予每站30万元补助;改造完善类给予每站10万元补助),补助经费由区、镇(街道)财政各负责50%。
社区卫生信息网建设和维护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镇级医院从业务总收入中按1.5?2.0%的比例提取社区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保障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和运营。
为积极推动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条件成熟时由区、镇(街道)、村对服务站给予适当的其它政策扶持。
2.各村委会要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