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的轻重缓急向有关的社区民警下达承办指令或指定专人承办。
4、实行分片负责制。社区民警按照职责要求,一名社区民警负责一片,确保责任落实,解决互相扯皮、推诿的问题。警长在管好自己责任片的同时,组织、协调社区民警开展各项工作。每个民警每周在社区警务室内接待群众不少于5个小时,受理报警求助,为群众排忧解难。
5、实行社区民警每日工作报告制度。社区民警要将每日工作情况做出书面记录,以备考核,设置《交接班日志》,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6、警务区警长负责组织区域性的巡逻、守候、清查等项行动,组织协调社区民警调解处理社区内较大的民事纠纷和情节清楚、性质轻微的一般性治安案件。
7、社区民警在社区工作时,要按规定着制式警服,携带记事本、警棍、对讲机等必要的警用装备。夜间配备强光手电,实行着装持械上岗,全部使用统一的警用自行车巡逻。
8、社区民警实行评议与公安派出所考核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公安派出所要健全完善对社区民警的日常考核机制。社区民警要定期向社区组织和居民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各街道、公安派出所要定期通过社区组织向居民了解民警工作情况,每年组织居民在对社区民警进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对社区民警进行一次综合评价,作为派出所年度考核民警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社区警务与社区组织的关系
(一)派出所与街道办事处的关系。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在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的同时,要接受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在社区建设工作中,公安派出所应在上级公安机关和街道办事处的双重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社区建设各项任务,全面推进社区建设。
(二)社区民警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社区民警是公安派出所派驻社区行使治安行政管理等各项法定职权的工作人员。按照集中统一的原则,社区民警直接隶属于派出所
(三)社区民警与治保组织的关系。根据《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的有关规定,社区治保会在社区民警的指导和居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四)派出所与社区保安队的关系。社区保安队是在社区(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协助公安、劳动等部门维护治安秩序、加强劳动监督、管理暂住人口的社会公益性的辅助管理组织。社区保安队伍的组建、管理工作由设在区公安分局的社区保安办公室负责。公安派出所代表公安分局领导本辖区的社区保安队,派出所所长兼任保安队队长。派出所可以根据各社区的实际需要,派出保安队员到社区,在社区民警的领导下进行安全防范、法制宣传等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五)社区民警与物业公司的关系。社区民警对物业管理企业自建的保安组织负有指导其工作的职责,应当主动加强与物业管理公司的联系,依法对其与治安有关的活动进行监督、指导。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社区警务建设是一次前所未有的改革,是一个新的课题,需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市有关城市社区建设的文件,吃透精神,把握方向,切实转变思想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