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室都要按照青岛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社区警务建设的意见》(青公发〔2001〕63号)文件规定,设立统一警务室标识。即:社区警务室正门外墙两侧分别嵌挂警务公开栏和警务室铭牌。警务公开栏为横置长方形铝合金框;铭牌为横置长方形弧面铜牌(规格:600 ×400mm),居中书写"警务室"字样用黑色隶书体阴文汉字,上端居中书写"某某社区" 黑色楷体阴文汉字,下端书写"police office"黑色阴文大写英文。警务室正门上方居中安装红色标志灯一盏,公开栏下方安装"警民联系箱"。
(三)警务室的办公设施
每个社区警务室设施配备要适用工作需要,实行"六个统一",即:一本工作日志、一本警民联系簿、一套工作登记记录簿、一本会议记录、一张接待群众时间表、一部无线通讯报话机。
(四)社区警力配备
原则上按照每3000人左右(社区实有人口)配备一名社区民警,重点要害部位、相对集中、治安复杂的社区可适当增加警力,在全部落实"一区一警"的基础上,以2至3个社区的规模组成一个警务区,建立一个警务室,每个警务区配备3至4名社区民警和2至3名社区保安,确定1名警长。
(五)社区民警职责
社区警务的核心是维护社区安全稳定。围绕增强社区
安全稳定功能,按照"责任承包、一包到底"的原则,社区民警应履行以下职责:
1、收集、掌握并及时上报社区各类敌社情信息和治安方面的情况、动态。
2、管理社区实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重点人口等各项人口管理工作)。
3、管理或协助管理(指社区民警对本责任区内属于上级公安机关职能部门管理的被管理对象,负有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管理的职责。下同)社区内公共娱乐场所、特种行业、内部单位、爆炸危险物品,负责责任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等工作。
4、提供线索协助有关部门破案,协助缉捕犯罪嫌疑人,查处或协助查处治安案件,调解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引起的民间纠纷。
5、指导社区治保组织的建设及日常工作,组织、动员社区居民开展治安防范,在居民中进行法制及安全方面的教育宣传,带领社区保安队员开展工作。
6、密切联系群众,同社区居民保持良好和相互信任的警民关系,为社区居民提供职责范围内的服务和紧急救助,积极协助社区组织进行便民方面的工作。
7、依法应当管理的社区内其它事项及上级机关的指令性勤务。
(六)社区警务基本运行模式
1、公开警务和警务主体。社区民警必须在责任区内设置固定警务公开栏,包括社区民警的姓名和联系方式,警务事项以及时限、质量等方面的承诺,监督、举报途径以及其它应当公开的事项。
2、实行弹性工作制或轮班制。公安机关应根据社区治安状况和警务工作需要,本着便于履行职责,便于联系群众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安排社区民警的工作时段,最大限度地保证社区民警从事社区警务工作的时间,非遇紧急重大警务,不得安排社区民警从事社区警务以外的工作。原则上,社区民警白天正常上班。每个警务区安排1名民警带领2名以上社区保安实行夜间轮班巡逻。
3、要建立健全受理社区警务工作机制。做到24小时受理居民报警、求助、咨询,并将受理方法以及相关承诺事项告知社区居民,明确规定各种警务事项的承办时限和质量要求,根据警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