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的意愿、能力和客观条件,既充分发挥好驻区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这支重要力量的作用,又不能过重增加他们的负担,影响驻区单位和在职党员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2、双向服务原则。街道社区党组织与驻区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应把为对方搞好服务放在重要位置,街道社区党组织要想方设法为驻区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解决实际困难,以良好的作风和优质的服务,赢得驻区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的支持与合作。驻区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应支持街道和社区工作,积极主动地为社区党建、社区建设提供帮助。
3、资源共享原则。街道社区党组织与驻区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要从社区的实际出发,坚持以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为抓手,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发挥各自优势,挖掘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的有效资源,运用市场机制,实行互惠互利,共驻共建,形成强大的社区建设工作合力。
4、活动凝聚原则。街道、社区党组织要根据社区党建目标任务,围绕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卫生、社区治安、社区环境和社区教育,开展一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以活动凝聚驻区单位党组织和广大在职党员,增强社区党建工作的活力。
三、驻区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
驻区单位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1)参与区社区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街道社区党建协调委员会,研究确定本辖区社区党建工作;(2)以团体会员的身份参与社区党建研究会、社区党建学会、社区党校等组织,开展研究、交流等活动;(3)积极与街道、社区建立“共建”关系,并把社区共建列入本单位党群工作计划,定期开展共建活动;(4)积极组织在职党员参与街道社区组织的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和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应为社区居民开展公益活动提供设备、场所等方面的支持;(5)与本单位在职党员所在社区党组织保持联系,定期沟通工作情况,同时注意收集在职党员的先进事迹,及时总结和推广;(6)加强对本单位在职党员的教育管理,并将在职党员的社区表现作为本单位评选党建工作先进、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内容;(7)协助街道社区做好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的工作,做好流动党员、下岗失业职工党员、离退休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1)积极配合所在街道社区党组织建立在职党员“一卡一簿一单”,如实登记个人基本情况及特长;(2)根据《党章》的规定和社区党建工作的需要,结合职业特点和个人特长,在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活动中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3)积极参与社区党组织开展的“党员联户”、“党员责任区”、“党员志愿者服务”、“党员义务奉献日”等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把党的工作渗透到社区政治、经济各个领域,达到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的目的。
四、街道、社区党组织要为驻区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创造条件
街道、社区党组织要搞好与驻区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的沟通联络。街道要成立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沟通情况,协调工作;要定期召开社区党建工作研讨会,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研究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驻区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的新途径、新载体。社区要在组织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建立“在职党员联系卡”,全面掌握社区内在职党员的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