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事务所建设意见
工作关系。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相关业务部门指导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全面实行管理服务达标制。要在统一制度和业务流程基础上,积极推进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社区的信息化建设,以“数据集中、服务下延、全市联网、信息共享”为目标,逐步形成市、区、街道、社区广覆盖的“一点登录、全市查询”的劳动保障信息网络。
六、加强服务设施管理。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要不断完善服务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挤占、挪用统一配置的服务设施。因城建等原因需要变更工作场所的,应征求所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意见,由街道办事处负责解决新场所,尽量做到临街一楼,设有档案室、下岗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接待室、工作人员办公室和服务大厅。
七、加强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建设。各县(市)区要按照市编办《关于调整理顺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通知》(济编办发[2009]2号)规定,在乡镇健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调整配备工作人员,全面落实工作职责,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工作考核制度。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充分发挥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中的作用。
以上意见如无妥,请批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执行。
《加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事务所)建设的意见》公文网 www.gwku.net,欢迎阅读加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事务所)建设的意见。
文章 写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需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社区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