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实施意见
考,对考试达到一定分数线并经考核合格人员,可以参照本《意见》精神直接录用,并落实相关待遇,达不到分数线的人员原人事关系不变,继续按原待遇执行。
四、组织领导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负责牵头协调工作。市人事局负责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选拔、管理、考核、人事代理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有关经费支持工作。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市委宣传部、新闻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村和社区工作的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全市总体部署,切实承担起主体职责,结合实际,制定措施,明确分管领导,并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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