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新型社区建设, 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和杭州市《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杭委办[2009]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杭州市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有关精神,紧紧结合我市实际,结合基层组织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年轻干部到基层实践锻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三支一扶”等工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作用,加大政府引导力度,完善政策,落实措施,营造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市新型社区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
二、总体目标
从2009年起到二零零九年,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到面、稳步推进”的要求,分步实施,每年分别完成总目标的15%、40%和45%,基本实现全市“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的目标。
招聘对象为富阳生源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具有富阳户籍的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的社会其他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
三、主要措施
1、制定实施方案。根据省和杭州市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分解落实每年的工作计划和任务。
2、组织招聘工作。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和就近、就地的原则,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规范招考选聘程序,通过组织发动、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录用等必要环节,确保把综合素质较好的高校毕业生选聘到农村和社区工作。招考选聘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招聘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的5至6月份进行,或按照杭州市的统一部署实施,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3、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招聘到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由所在乡镇(街道)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内容全市统一设置,并由各村、社区与高校毕业生签订,所在乡镇(街道)鉴证,一般为每3年签订一次,首次签订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在聘用期内,其人事档案统一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代理,其党、团组织关系迁至所在村和社区,计划生育由村和社区进行日常管理,并接受乡镇(街道)监督检查,纳入其考核范围。
4、合理安排工作岗位。根据高校毕业生的能力素质和适应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岗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一般可安排担任村党组织负责人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经济合作社社长助理、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助理、社区居委会主任助理或群团组织负责人等职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其他工作岗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后,必须安心驻村工作。对到农村和社区工作一年以上,工作表现优秀并具有较强实际工作能力的,且有空缺职位的,可通过法定程序或其他有关规定担任村、社区相应的领导职务。
5、加大培养锻炼力度。对到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要制定具体的培养计划,落实相应措施,帮助他们尽快成长成才。要重视做好培训工作,在上岗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