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的倾斜政策,探索采取定向培养方式,为社区医生学历教育开辟渠道,力争到2010年有80%的社区医生达到大专以上专业学历。
(六)加大投入,建立社区卫生服务补偿机制
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补助内容包括:按规定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按国家规定离退休人员的费用等方面的支出。
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定额补助制度。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卫生信息管理、健康教育、传染病和地方病及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精神卫生管理、重点人群保健、残疾人社区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相应补助。从2009年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不低于15元/人年,经费由省、市、区(县、市)级财政分担。省级按照各地财力情况,对各地通过绩效考核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给予分档补助。同时对各地社区卫生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设备配置和人员培训等标准化建设给予必要的支持。其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具体分档补助标准为:第一档:一般转移支付县(市)和闽清、东山、南靖县、沙县、连江、罗源、安溪、永春;省级按每个服务人口平均给予补助8元。第二档:南安、永安、德化、福清、闽侯、长乐、惠安及三明、南平、宁德、莆田市辖区;省级按每个服务人口平均给予补助6元。第三档:漳州、龙岩市辖区;省级按每个服务人口平均给予补助4元。第四档:石狮、晋江及福州、泉州市辖区。省级按每个服务人口平均给予补助2元。
除省级财政补助外,其余的经费由设区市和区(县、市)财政分担,具体分担比例由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各设区市、区(县、市)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社区卫生服务补助的主要责任,要根据城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服务规范以及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规定安排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等经费,以建立稳定、长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厦门市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资金由厦门市政府统筹安排。
(七)统筹发展,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以地方政府投入为主,承担主体责任,要制定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分期分批改造建设规划。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业务用房使用面积标准,由区(市、县)政府与街道负责无偿提供。应立足现有基础,通过改造、置换、购买等形式,切实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匮乏问题,力争在2~3年内,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的面积、质量和布局有根本改观。省发改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引导性资金,重点对困难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给予支持。
2.城市在新建或改扩建居民住宅区时,规划、建设等部门要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筑标准预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房屋产权依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八)政策引导,完善医疗保障支撑机制
1.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