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分;晚婚率、晚育率达到100%得5分;统计准确率达100%得5分,达不到的酌情扣分,出现计划外生育的“一票否决”。
(五)民政及社区服务(20分)
认真落实《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最低生活保障率达到应保尽保。对辖区优抚对象底子清、情况明、坚持走访制度得4分;按时发放抚恤金得2分;建立社区残疾人档案,及时办理残疾证得3分;定期召开居民代表大会,真正实现社区居民自治得2分。转摘于
建立健全社区服务站,开辟具有本社区特色的服务项目。积极帮助失业、下岗、残疾人员实现再就业得9分。
二、经济工作考核(另有考核意见)
三、考核办法
1、实行百分考核制,以党工委,办事处下达的当年工作指标为依据,具体考核内容分解到有关各科室,每半年报送一次考核情况,由各科室年终进行综合考核。
2、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数字以办事处经委 、财政所年终提报的数据为准,突出税收,利润指标。此项由经委、财政所负责进行具体考核。
3、社区居委会成员应自觉遵守各项纪律及工作制度,勤奋工作,要有爱岗敬业的精神,热心为居民服务,树立讲文明、懂礼仪的社区居委工作人员形象。及时完成日常及临时性工作任务。拖延或延误任务完成的,有辖区居民举报投诉,经查属实的,因文明礼仪差而影响居委声誉的,每件扣5分。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不迟到早退,事假一天内的由社区居委主任批准,两天以上由办事处批准。病事假按天扣除工资和考核资金。出现不实考勤,每起扣6分。
4、当年被区级以上部门指定召开现场会或作为试点单位进行经验交流的加2分;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单位得加3分;省级以上得加5分。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社区居委会参评先进集体及主要领导,责任人评选先进个人资格:
(1) 未完成全年经济计划指标被“一票否决”的;
(2) 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工作被 “一票否决”和信访工作不达标的;
(3) 居委成员在廉洁自律、纪律、团结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
(4) 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或触犯刑律的。